2007年1月17日 星期三

台灣、泰國的金融政治學

2007.01.15  中國時報
陳尚懋(作者為佛光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最近台灣與泰國的金融體系相當不穩定。
在台灣方面,因為力霸集團王又曾的不法行為,
引發中華商銀一連串的擠兌事件,最後迫使金融重建基金
出面接管,但是對於整個股票市場與投資大眾的信心已經造成嚴重打擊。
另一方面,泰國則在日前推出限制外資的新規定,
透過修改「外國企業法」,規定擁有泰國企業過半數股權的外資,必須在一年之內將持股降低至五十%以下。此項政策一傳出隨即造成泰國股市的應聲下跌,跌至兩年半來的新低點,可以發現這兩個國家都正在上「金融自由化的政治學」這門課。





首先,我們看台灣的中華商銀擠兌情況。時間退回至一九八九年,當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銀行法第十一次修正案,一共修正了二十八條條文,增訂了五條條文。這次的修正案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通過了開放新商銀的重大決策。這次修法不只改變了往後台灣的金融體系,對於財團的生態也有重新洗牌的效應,最後一共有十九家新商銀提出申請。一開始時,當時的財政部長曾表示將只開放三家新商銀設立,使得這十九家新商銀大為緊張,積極尋找政商關係希望可以順利上壘,事後也證明政商關係的確是新商銀獲准成立與否的重要關鍵。





儘管當初政府宣布只要開放三家,但是一九九一年財政部在經過長達六小時的秘密會議之後,卻有多達十五家的新商銀獲准成立,只有四家落榜。若仔細觀察這四家新商銀提出的主要發起人與股東名單,就可以發現其政商關係明顯弱於其他十五家新商銀。另外,中華商銀在當時絕對是位於「後段班」,可是後來卻仍然獲得通過,這當中就存在著相當多令人想像與討論的空間。





台灣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時,卻因為政治力的介入而使得自由化的成效大打折扣,並未達到原先預期的目標。泰國也在九○年代初期開放了「境外金融市場」,本國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向外商銀行貸得所需的款項,外國資金也得以自由進入泰國市場,但是在欠缺相關的配套措施下,這些資金卻都流向了房地產與股市等投機部門。不料,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力量的崛起,泰國的經濟情勢在一九九六年急轉直下,泡沫經濟的瓦解,也造成泰國在九七年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泰國在金融危機之後,向外尋求IMF等國際組織的援助,泰國政府也在IMF的要求之下,修改先前提到的外國企業法以鼓勵外商接收泰國本地銀行,商業銀行與金融公司中外國股份的持有從二五%提高到四九%,並在隨後進一步提高到一○○%(但有十年的限制)。此舉希望透過外國所有權增加,使得金融機構得以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技術與監理規則。同時,國外知名的諮詢公司或是信用評比公司在泰國也越來越有影響力,對於提升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與泰國後續的金融改革有很大的幫助。





這項政策對於泰國的金融體系或金融機構而言絕對是有加分的效果,且在民主黨執政時期也有不錯的執行成效,但卻在泰愛泰黨的戴克辛上台之後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戴克辛在去年元月份時利用外國企業法中外資持股可達一○○%的規定,將旗下秦集團超過九六%的股權透過人頭的方式,出售給新加坡的國營淡馬錫控股公司,藉由結構調整來逃避大額的稅款。同時又將泰國通訊衛星等重要戰略資產拱手讓給新加坡,此舉造成泰國民眾群情激憤,最後更造成戴克辛的下台。其後,宋提領導的新政府在日前推出限制外資的新規定,希望藉此避免往後同樣情事再度上演。但以單一事件的不當影響來限制外資是否真的會有幫助?宋提政府欲以政治手段來解決金融問題是否能改善情況?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金融自由化絕對是一項不可逆的政策,但是台灣卻因為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過多政治角力而影響了自由化的成效,泰國則是因為金融自由化產生了些許挫折,而打算用政治的力量去阻止這股強大的金融自由化。台灣的金融市場到現在還在承受十幾年前政治運作下的錯誤,泰國的宋提政府是否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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