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泰國落地簽證新規定

辦理泰國落地簽證新規定,旅客入境泰國辦理落地簽證,
需準備資料詳列如下:

1. 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
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
2. 護照正本,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內,
最少須超過6個月以上。
3. 停留期限不得超過 15 天。
4. 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 15 天內回程機票。
5. 明確的住宿地點,飯店須有訂房資料,或在泰期間地址。
6. 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照片 4 X 6 公分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7. 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對象。
8. 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 1 千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9.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 1 萬泰幣,每一家庭至少 2 萬泰幣。(請出示現金)
10. 填寫簽證表格及完整之入、出境表格。


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簽證官有權利不發給簽證,
並馬上遣返回國,旅客請特別注意上述規定,以免影響行程!
詳情請上泰國觀光局網站查詢 www.tattpe.org.tw

2 則留言:

  1. 感覺好麻煩 ,如果再那邊出問題就得原機遣返了,我看還是乖乖的在台灣辦好泰簽再sabai sabai的去泰國玩耍囉!

    回覆刪除
  2. 建議是在台灣辦好簽証再去泰國較好
    這樣身上不必帶太多錢
    入境後再去用ATM 跨國提現就可以了
    匯率比較划算
    現在在台灣, 台幣兌泰幣是 1.05左右比1
    我上次6月下旬去泰國
    在泰國ATM用金融卡跨國提現一萬泰銖
    回國後查帳戶是扣了9200多元 (含手績費)
    划算多了
    如果老老實實在台灣換好一萬元泰銖的現金
    那匯差不知被賺走多少了
    近來泰國的一些措施真是令人失望

    回覆刪除